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(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)扩容工程
A1合同段路基工程劳务合作供应商采购文件
补遗书第04号
各供应商:
对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(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)扩容工程A1合同段路基工程劳务合作供应商采购文件(采购编号:LQ-LW-SHZZ-(2022)02号)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:
一、修改最高采购限价
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(角美福井至龙海北溪头)扩容工程A1合同段路基工程劳务合作供应商(第二次)采购,LA1-1合同段最高采购限价(第100章至第700章清单合计减去石碴处置报价,不含暂列金额)为人民币242063703元,限价中各部分费用组成如下:
(一)102-3子目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4176565元。
(二)代为承包人加工的石料的加工劳务费用最高限价(含3%增值税)如下表:
劳务合作人上述任一子目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,按无效响应处理。
(三)劳务合作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处置石碴的报价(不含13%增值税),最低限价如下表:
劳务合作人清单子目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,按无效响应处理。石碴处置(天然密实方)报价按照花岗岩考虑,若成交后经勘探为其他石料时,处置合同单价双方应另行协商。
二、修改固化工程量清单
固化工程量清单增加“107-1包干项目风险金”。修改后的LA1-1合同段固化清单已上传至本补遗书末尾链接附件,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。
三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工期要求,角美互通区的石方仅限用于本工程或加工碎石(含反击破碎石、路面碎石)、机制砂、石屑、矿粉,不得开采荒料、或用于加工板材。
四、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,响应文件 “拟委任的班组长资历表” 不要求提交班组长相关业绩证明材料。
五、清单第200章“203-1-a-2控制爆破开挖石方”“203-1-a-3破碎锤开挖石方”子目数量均为暂定数量,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根据承包人确定的开挖方式及数量,按各子目合同单价进行结算。因各子目工程数量变化,合同单价不予调整。供应商在报价时,应充分考虑各子目工程数量变化的风险。
福建省高速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
2022年5月23日